【行业动态】[中青在线]完善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日期:2016-03-17 |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阅读:5982次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专访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将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步相衔接。
全民医保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民众的至善事业,也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民之所愿,政之所向”。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此领域不断努力,多有建树,不仅让百姓得到了切实的好处,也为世界所瞩目。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继续推动全民医保向深处去。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印发通知,要求将整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深化医改相关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02年,我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10年,这一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新农合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它为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提供了基本保障,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
这位负责人称,新农合制度自建立以来,筹资水平从最初的人均30元提高到目前的50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从20元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随着筹资水平的增长,新农合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参合群众的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断改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不足40%逐步提高到75%,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对于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负责人解释说,深化医改以来,各地努力使有限的基金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发挥出最大效益。总体上看,新农合基金保持安全运行,2009年至2014年,基金累计结余始终保持在25%左右。个别地区如东部一些统筹地区,因筹资水平与中西部地区相同而医疗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当年基金收支不平衡也是存在的,但目前都可以通过累计结余或风险基金保持基金收支平衡,风险总体可控。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然而,近年来,多地曝光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手段,大肆套取医保资金,花样百出,数额巨大。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导检查。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骗保套保案件,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态度一贯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的管理,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堵塞基金漏洞。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他说。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也在深入推进汇总。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尽快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将强化新农合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
医保体系的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水平等密切相关。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省份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也相应有所不同。此种情况势必造成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这位负责人说,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公平性,根据中央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筹资的动态调整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二是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确保全体参保人员公平享有保障待遇。(来源:中青在线,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