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始终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实现供需双方的互利共赢,国家电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供货质量问题、资质造假、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力度,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如出现附件所列行为的,国家电网公司将采取暂停授标直至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措施。请广大供应商杜绝出现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并积极进行监督。如需反映供应商存在所列行为的,请与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400-818-089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国网物资-0638太阳集团-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一层)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
邮编:100120
备注:供应商应杜绝出现的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
1.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或向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行贿;
2.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投诉;
3. 在投标中串标、围标,或恶意以远低于成本价投标,扰乱招标采购秩序;
4. 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5. 编造出厂试验报告或试验参数;
6.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私自更换、修改合同内容,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8. 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合同;
9. 为降低成本,以旧充新或以次充好生产产品(如废旧硅钢片、电磁线,回收变压器油等);
10.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
11. 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2. 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造成严重影响;
13.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情节严重;
14. 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质量事故;
15. 拒绝业主或业主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6. 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
17. 委托外部机构加工,且缺乏对外委机构产品质量的管控,影响设备质量;
18. 主要配件使用寿命远低于设备主体,影响设备整体使用;
19. 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0.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定性,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